健身中心明知將會停業,未能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但仍不斷推廣招生意,會否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

  假若消費者懷疑健身中心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向香港海關舉報,消委會亦可以代為將個案轉介香港海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