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者護照永久撤銷 將通知全世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訂明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會被撤銷。多位議員昨日在會議上關注有關撤銷是否暫時性,以及如何確保讓外國政府和航空公司等知悉。特區政府代表回應時強調,有關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屬永久撤銷,而撤銷護照後,特區政府會通知世界各地政府的入境部門和航空公司,倘潛逃者有意回港自首,可通知特區政府,或到當地的中國大使館,可簽發一次性入境證明書。
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關注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是否只在指定期內撤銷,返港歸案即自動恢復為有效。她並擔憂,倘潛逃者沒有歸還被撤銷特區護照,該失效的特區護照沒有被「剪角」,如何令其他國家得知有關護照已失效。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璇表示,撤銷護照涉及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往來,所以不會採取暫時性質,以免出現混淆。鄧炳強補充,撤銷護照後,當局會通知世界各地的入境機構和航空公司,如果潛逃者有意歸案,可通知特區政府,或到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政府會於入境時知會航空公司。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指,過去有「厚顏無恥之徒」欺騙法庭,取回護照後潛逃離港,撤銷護照的有關條文正能應對有關情況,是立法的原意。至於獲外國包庇或收留者,特區政府只能取消他們的護照,「如果外國基於政治原因收留或提供協助,相信香港或其他國家及地區都看得很清楚其立場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