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立法會高質量審議 展現良政善治新風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4天開會,會議時間至今已超過28小時。在朝9晚6的高強度會議期間,議員「食盒飯」,官員「捱麵包」,分秒必爭。有官員形容「滿腦子都是法案」,到了「廢寢忘食」的程度。在高質量審議條文的過程中,行政立法高效互動,展現了履職盡責的高度責任感,體現了「愛國者治港」下良政善治應有的風貌。
特區政府上周五將有關條例草案刊憲,立法會隨即加開臨時會議,對草案進行首讀、二讀,其後成立法案委員會,當天下午舉行會議。由刊憲再到法案委員會開展工作,都在同一日,且連續不間斷開會審議,效率之高、配合之密切,令人讚嘆。
箇中原因不難理解。23條立法已延宕二十多年,歷史的「欠債」需要盡快還;反中亂港勢力等虎視眈眈,當前仍動作頻頻,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真實存在且形勢嚴峻;上月底結束的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果顯示,超過9成8的意見支持立法,且愈快愈好。加快立法有現實需要及強大民意基礎,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指出: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就多一日保障。
23條立法的重要性、迫切性顯而易見,但快速立法絕不是草率立法,立法會更不是有人以為的「橡皮圖章」。有關立法關乎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福祉,關乎保障「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與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且為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立法必須十分嚴謹。事實上,審議過程中,議員提問針對性強,官員解答高質量,起到了釋疑解惑、澄清謬誤的作用,向外界展示出高水平立法的特色。
舉例說,就有關立法涉及的「煽動意圖」,有議員詢問市民若家中存放《蘋果日報》是否違法?官員指出,管有煽動刊物要視乎是否符合免責辯護,如果有關刊物在家中存放已久,市民忘卻管有相關刊物,且目的並非煽動,則屬於合理辯解;就「披露他人犯叛國罪」,有議員提問如何處理法律界的保密條款?官員則解答,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整個諮詢過程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但若有人並非諮詢,而是以朋友身份向律師透露自己即將叛亂,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如不作出披露就屬於違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簡言之,是否違法需要講事實證據,不存在所謂輕易「誤墮法網」的情況。
審議中的另一個焦點,是條例訂明「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可限制諮詢相關個別律師」。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該條例旨在限制個別律師以諮詢為名,通風報信、毀滅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等,條文不影響相關人士諮詢其他律師的法律權利。事實上,限制被羈留者諮詢律師,需要事先申請法庭手令,避免出現所謂「獨斷專行」或「警權過大」的問題。相比之下,英國去年通過的國安法允許高級警官可不經法庭同意就將嫌疑人拘留14天,較香港的有關規定「更辣」。哪個地方重視保障人權,不言而喻。
值得一提的是,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一些議員身兼全國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委員之職,需要兩頭奔走,有議員更是在北京和香港之間「飛了5次」,雖然如此,但他們表示為自己能參與香港和國家這麼重要的歷史時刻而感到「非常光榮」。這些感言充分反映議員的心聲,也讓大家真切感受到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愛國愛港」的拳拳之心,以及高度負責任的精神,堅信23條立法一定能高質量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