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審議獻計 吸納建議釋疑

  議員倡涵公共生活設施 23條立法草案保障範圍更全面

  立法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繼續全天候舉行會議。多名具工商業及專業背景的議員在會上根據自身所在界別和經驗,在審議草案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的內容時,就完善條例包含的範圍作出多項建議,包括提到電腦控制或網絡通訊雖不屬政府擁有,但與公務服務有關的設施、甚至企圖衝擊聯繫匯率從而癱瘓香港經濟等,關注草案是否涵蓋在內。特區政府官員從善如流,回應會檢視條文;對具建設性建議,更承諾會再商討及考慮吸納,令草案涵蓋範圍更全面。

  本身是電機工程專業人士的議員陳紹雄提到,目前所有基礎設施都會涉及電腦控制及網絡通訊相關系統,若有人對系統加以破壞,容易引起社會出現混亂,因此應在基礎設施、公共交通工具或設施等加上所屬服務的電腦或電子系統。

  對此,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說,特區政府完全不希望有任何遺漏,會對議員的建議備釋。

  來自工商界的議員林健鋒舉例說,2019年的社會動亂時,社會上很多設施被破壞,對市民生活造成影響,提到香港有很多與公共服務相關的行業,如聯交所、交易所等,都是香港社會及經濟發展重要的一環,但草案中所指公共基礎設施的涵義,可能百密一疏,沒有涵蓋所有相關設施。

  同樣是工商界的張宇人議員又提到,如今金融戰、貨幣戰時有發生,若有人如1997年索羅斯(國際金融大鱷)般,衝擊香港的聯繫匯率、衝擊貨幣、利息等,可能都是戰爭的一種,又例如有人游說「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不允許香港使用,會否同受法例規管。

  廖李可期解釋,公共交通工具或設施的定義「Flexible」(彈性),草案中難以盡數列出所有公共設施,因此特別使用了不窮盡的方式來表示,包括「例如」的方式列出部分公共設施,而其他公共設施的服務都會包括在內,她承諾特區政府會再作研究。

  針對一旦有人衝擊聯繫匯率等問題,廖李可期表示,在聽了議員意見後,會再研究考慮需否擴大保障,確保草案涵蓋範圍更加全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條文屬大包圍,亦有很多金融方面的條例可套用。

  另有議員對有關「洩露國家機密」的條文中,就「與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的釋義提出疑問,質疑現時一些先進武器如「激光武器」或「激光炮」是否應包含在定義之內。鄧炳強指出,「激光炮」等或會跌入條例中的「任何擬作該用途的其他物品」,所以條例內容已將其包括在內。

  間諜活動指有意圖危害國安

  議員謝偉銓提問有部分民居在軍事設施附近,如市民在附近經過是否違法。楊永杰亦舉例說,如有「龍友」(攝影發燒友)收取報酬去拍攝軍事禁地設施,但本身並無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會否涉嫌違法?鄧炳強表示,間諜活動罪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假如只是經過影相並不構成罪行,如果軍事禁區位於山上,如市民行山時誤闖,行為雖已違法,但是否檢控視乎不同因素,「警告亦可以是一種處理方式」。

  在昨日會議上,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到在「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中「看似屬機密」的涵義,擔心有人「故意放流料」(散播假消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相關罪行針對的是防止公職人員「放流料」,披露一些「扮作機密」的資訊,從而危害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