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12建議 改善食環署泳池監管

  【大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對食環署就持牌私營泳池監管的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執管數字處於極低水平,包括巡查質素欠理想、沒有設立意外通報機制、救生及急救設備的要求不足等,公署提出12項建議。

  食環署回應表示,已接納報告提出建議,並逐步落實,包括改善衞生督察填報巡查紀錄方式,加入更具體項目描述,統一巡查標準,可有效提升巡查質素,以便跟進違規事項。

  全港有約1400個持牌泳池。在2017年至去年9月30日,食環署進行5.2萬次例行巡查,當中僅發現兩宗違反牌照條件的個案;該署共接獲660宗有關持牌泳池的投訴,平均每年約98宗,當中只有1.2宗成立。公署批評執管數字處於極低水平。

  公署調查發現,食環署在突擊巡查時可能會遇上泳池關閉,甚至有個案顯示,該署整個泳季僅成功巡查泳池一次。據公署實地視察,食環署巡查時未能發現持牌泳池的違規事項,例如池水的酸鹼值檢驗結果異常,有欠理想;部分列出的檢查項目甚為籠統但又欠缺說明,令人難以透過紀錄準確了解巡查實況。

  跨部門投訴 處理欠效率

  食環署現時無規範持牌人如何處理池水污染源,亦沒就水質不達標的泳池制訂關閉準則。同時沒有就發生於持牌泳池的意外設立通報機制,在不知悉泳池曾否發生嚴重意外的情況下,無法進行調查或跟進意外事故。

  另外,效率辦轄下1823主要為市民解答有關23個參與部門的服務查詢,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服務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投訴及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的個案,亦未能確保部門間直接溝通及協作。過去6年有7400宗個案需透過上呈機制處理,其中4100宗超出回覆時限30天以上,560宗更逾半年未完成,公署批評情況不理想。

  公署提出13項建議,包括強化處理跨部門投訴個案的能力,就涉及地區問題及重複出現權責爭議的個案,制定一套機制及訂定相關工作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