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內部腐敗 須依法懲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倪巍晨 北京報道) 丁佐宏今年提交了四份建議。他在《關於預防及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的措施建議》中指出,民企內部腐敗,是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客觀存在且愈演愈烈的問題,已成為影響並制約企業健康發展的「毒瘤」。他認為在依法打擊民企內部關鍵崗位犯罪、切實保護民企合法權益,促進民企健康、高質量發展方面,亟待法治「護航」。

  防範和調查有難點和痛點

  基於履職期間的調查研究和案例分析,丁佐宏發現,民企內部關鍵崗位犯罪的表現形態複雜多樣,主要涉及職務侵佔、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等。他提醒,民企防範和解決職務犯罪有着共同的難點和痛點,如職務犯罪的代價小,存在取證難、定罪難的困境;此外,民企防範職務犯罪行為的手段少,企業管理人員涉職務犯罪行為刑事立案難等。

  健全法律條文 完善機制

  針對上述問題,他建議,不斷改善與優化營商環境,將依法打擊內部關鍵崗位犯罪、切實保護民企合法權益,作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在立法上不斷健全相關條文,使民企在懲治內部腐敗、打擊關鍵崗位犯罪上有法可依。同時,建議建立和完善民企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合作打擊職務犯罪的防控聯動機制,聯合民企打造職業信用平台。

  丁佐宏還建議,鼓勵民企開展企業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加強內部腐敗與關鍵崗位犯罪的預警控制系統建設;建議有關部門加大對民營企業家依法合規經營管理的培訓教育,築牢防治企業內部腐敗與關鍵崗位犯罪的「防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