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宗投訴僅1.2宗成立 食署巡私營泳池粗疏

  為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衞生,持牌私營泳池會由食環署透過定期巡查並處理投訴。現時全港約有1,400個持牌泳池,食環署衞生督察會在每年4至10月泳季或持牌泳池開放的其他時間,每月例行突擊巡查泳池至少一次。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批評,食環署巡查私營泳池的工作粗疏,有泳池於整個泳季僅成功被巡查一次,且經常未能發現違規事項,而投訴成立及發現違規個案的比率極低。

  在2017年至2023年9月期間 ,食環署共進行52,697次例行巡查,當中只發現兩宗違反牌照條件的個案;該署同期共接獲660宗有關持牌泳池的投訴,平均每年約98宗,當中只有1.2宗成立。

  據公署實地視察所見,食環署巡查的頻次、質素、方法和記錄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包括沒有訂明衞生督察在巡查時遇上泳池關閉的處理方法。有泳池於2021年整個泳季間,僅被成功巡查一次,但該次未能發現救生員不足的違規情況。

  同時,食環署巡查往往未能發現違規事項,例如池水的酸鹼值檢驗結果異常,衞生督察卻仍在表格上標示為「水質滿意」;也有個案明明沒有詳細檢查警鐘系統,亦無閱覽保養紀錄,卻被列為「狀況滿意」;衞生督察沒有記錄巡查中發出的口頭警告等。此外,現行泳池牌照條件並無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當值紀錄,以致食環署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的投訴時,往往難以查究持牌人有否違規。

  提12項建議 倡增執管力度

  趙慧賢強調,食環署有責任做好持牌泳池的監管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及衞生,必須多管齊下改善巡查、與業界探討修訂牌照條件、加強對違規持牌泳池的執管力度,以及設立意外通報機制,要求持牌人於指定時間內呈報傷亡個案等。

  食環署回應表示,接納報告提出的全部12項建議,並已逐步落實,包括預計今年第二季完成更新處理池水污染源的指引等,又表示會不時檢討監管的流程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