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港安 投資更有保障

  莊惠明 民建聯常委

  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是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才有條件談繁榮發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入重要階段,立法會已舉行聯席會議進行討論。筆者相信,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修例風波的慘痛經歷,令廣大市民明白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更堅定支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然而,有少數組織和個人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會阻礙國際交流及商業貿易,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云云,藉以阻礙立法。

  筆者從事金融界多年,深切體會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密切關係。企業家、投資者進行商貿營運、作出投資決定,都要考慮規避風險,但他們更重視法治穩定,若然投資環境是法治蕩然無存、動亂持續的社會,投資者肯定避而遠之。另外,在複雜的國際環境中,一些人助紂為虐,協助反中亂港勢力製造、散播虛假資訊,抹黑中國和特區,誤導投資者,也會令投資者作出錯誤決定、錯失投資機遇,對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因此,香港更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效維護本港法治和社會秩序,維護良好營商環境,保障投資者權益。

  美國為了抹黑「一帶一路」倡議,經常利用一些所謂研究報告或引述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的觀點,抹黑「一帶一路」對沿線國家帶來「債務陷阱」「壓榨勞工」等問題。曾經被美國利用的「非政府組織」中,就有本港已解散的「職工盟」。「職工盟」長年收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轄下組織的「黑金」,甘當美國的打手,妄指「一帶一路」壓榨勞工權益。

  本港曾經存在不少「職工盟」之流的反中亂港組織,他們充當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協助境外勢力反中亂港,干預特區政府有效施政,甚至企圖顛覆國家,令國家安全及利益受到嚴重威脅。沒有安全穩定,談何發展。汲取修例風波的教訓,更證明國家安全若無保障,希望在香港拓展商機的本港和海外投資者,利益同樣會受損。

  因此,香港履行憲制責任,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善保障國安的法律制度,確保國安港安,更好地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香港社會各界、廣大市民亦要堅定支持立法,補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短板」,營造安心穩定的營商環境,吸引更多海外企業在港投資,推動香港經濟持續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