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犯刑責 打工仔追薪須知

  營運逾40年的老牌承建商馮祥記早前因資金周轉問題宣布清盤,多名員工被拖欠薪金,叫苦連天。當被僱主拖糧時,打工仔不應輕易相信僱主或第三者提出支付欠薪的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打工仔須知道如何追討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等等。現一文睇清打工仔的權利和保障,以及僱主拖欠工資的刑責及案例分享。

  打工仔應採取的行動

  ■ 盡快向勞工處求助

  如僱主無力償債,你應盡快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要追討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遣散費或其他款項,你或須入稟法庭,要求向僱主發出破產令或清盤令。你亦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獲取被僱主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勞工處會將合適的個案轉介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以便展開法律訴訟程序,保障你的權益。

  ■ 尋求法律援助

  勞工處可能轉介你到法援署,以便你入稟法庭,向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要成功申請法律援助,你需要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要通過經濟審查,你的財務資源不能超過法定上限。至於案情審查,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假如你獲批法律援助,法援署會委派律師,代表你對無力償債的僱主提出破產\清盤呈請。在破產令\清盤令發出後,你應盡快就僱主所欠款項,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 申請特惠款項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無力償債僱主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以提供適時援助,讓他們無須等待冗長的破產\清盤程序完結,及早獲得被拖欠的工資、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請注意,被拖欠工資和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的僱員須在其服務的最後一天後六個月內向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被拖欠未放年假薪酬、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僱員,則須於合約終止後六個月內提出有關申請。

  真實案例分享

  ■ 一名經營廣告業務的僱主,沒有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工資給數名離職僱員,涉及的款額約為二萬元。勞工處完成調查後,向僱主作出檢控。僱主最初否認控罪,但在案件開審後改向法庭承認所有控罪,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兩個月。

  ■ 一間酒家在結業後,拖欠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解僱補償。員工其後在勞資審裁處申索欠款獲判得直,但經營該酒家的有限公司沒有遵照判令付款。勞工處搜集得的證據顯示,上述酒家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上述欠薪個案發生,涉及的款額約為五萬元,因此向該董事提出檢控。該董事其後承認控罪,被判即時監禁十四天,並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

  ■ 一間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沒有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涉及的款額約為九萬五千元,其後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承認控罪,被裁判法院判罰十萬九千元。

  ■ 經營零售店舖的兩名合夥人,未有依照《僱傭條例》的規定支付約四千元工資給其僱員。員工其後在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申索欠款獲判得直,但兩名合夥人沒有遵照判令付款。勞工處就欠薪罪行進行調查,並向兩人作出檢控。其中一人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一萬六千元,並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而另一合夥人則不承認控罪,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即時監禁十四天。

  拖欠工資最高監禁三年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同時,《僱傭條例》第64B條規定,若有公司違例欠薪,且經證明該罪行是在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則該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負責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可被判相同罰則。因此,第64B條內有關刑責的涵蓋範圍相當廣闊,包括董事及有關的公司負責人。

  勞工處熱線: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