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長利建議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

◆楊長利表示,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訪者供圖
◆楊長利表示,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兩會報道)「作為穩定可靠的優質綠色低碳電力,核電迄今未被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成為唯一被排除在體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這既不利於助力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也不利於核電行業的長遠發展。」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集團董事長楊長利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水電納入綠證的政策實踐也給核電納入提供了有益借鑒。

  在運核電發電量佔比料續增

  楊長利介紹,截至目前,內地在運在建核電機組總裝機超過1億千瓦,佔全球在運在建核電總裝機的21.2%,核電安全運行業績位居世界前列。「2023年核電發電量在全國佔比接近5%,與燃煤發電相比,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5億噸。」據預測,到2035年我國在運核電發電量佔比將超過10%,核電將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中發揮更大作用。

  在「雙碳」目標牽引下,全社會綠電消費意識逐步提高。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開始試運行並即將正式實施,使用綠電生產的商品更具國際競爭力,有助於在國際貿易中規避關稅壁壘。他表示,「核電每年可提供超過1,600億度的市場化電量,是用戶購買綠電的重要選擇之一。」然而,由於核電企業無法提供綠證等官方證明,目前難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綠電消費需求,全社會綠電供應面臨制約。

  可助核電低碳價值有效發揮

  楊長利認為,核電未被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其參與市場競爭面臨挑戰,進而影響核電低碳價值的有效發揮。「國家發布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要求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承擔消納責任,意味着這些主體在銷售或購買核電的同時,仍需同樣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和配額。」這實際是將核電與化石能源放在同等地位對待,沒有體現核電的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降低了用戶購買核電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