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譴責許涉違「起底」罪 響應者同罪 最重可囚五年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的進一步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起底」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