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壓測仍須入息證明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政府在最新財案宣布撤辣,為不同需求的潛在買家降低入市門檻。是次按揭放寬項目包括暫停供款壓力測試,然而,市場上有些人查詢,取消壓力測試是否等於入息要求不設特定限制?甚至有人問是否不用提交入息證明?筆者在此釐清一下計法。

  按揭銀行一向需評估借款人的入息水平,當中需提交相關入息證明,這個基本準則是沒有變的。過往按揭申請人須同時通過兩項供款能力的評估,一項是壓力測試,另外一項是供款佔入息比率(Debt servicing ratio,簡稱DSR)之要求。現時已停止實施壓力測試,原則上按揭借款人只需符合既有的供款佔入息比率要求,以首套房及自用物業按揭為例,計法是以現時按息計之每月總供款金額不超過入息一半即50%。

  二套房供款佔入息上限40%

  例如首置買家購置一個600萬物業,申請七成按揭、30年還款期,以現時按息4.125%計(H按以封頂息率計),每月供樓金額為20,355元,假設沒有其他債務供款,最低入息要求便是40,710元;與放寬前需同時符合壓力測試對比,最低入息要求減少約4.3%(約1,822元)。但要留意,若果按揭申請人已有按揭在身,又或已是按揭擔保人身份,再申請之按揭便屬於二套房按揭,對於二套房按揭又或按揭物業屬於非自用性質例如是收租物業,這類之供款佔入息比率上限需降低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