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儒瑞嚇唬外資伎倆不會得逞

  馮煒光

  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不顧外交專業要求和行事準則,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針對梅儒瑞在媒體上攻擊抹黑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詆毀香港營商環境和權利自由空間,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予以嚴厲譴責並敦促美方停止插手香港事務,停止干涉中國內政。

  梅儒瑞無權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指指點點。事實上,香港基本法1990年4月頒布時,已規定特區要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禁止顛覆行為,30多年來從未修改。香港回歸祖國已近27年,但尚未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立法是香港特區履行的憲制責任,是我國內政,不容別國干涉。

  美國不斷在國安領域築高牆小院,卻不允許別人自衛。美國國會在2001年「911」事件後,以45天時間極速通過《愛國者法案》,賦權美國政府更大權力應對恐怖主義,維護美國國家安全。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開展以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近30場諮詢會,與不同界別人士見面,詳細解說諮詢文件建議,主動釋除疑慮,爭取支持。諮詢會多達約3,000人次參與,包括本地和國際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聞界和其他專業界別、全國性團體代表、地區人士、政黨和相關團體等,以及外國領事,絕大部分與會者都表示支持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經過充分諮詢各界包括在香港的國際商界,絕不像美國般閃電通過。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過程中,一些外國商會更表示支持和理解立法的必要性、緊迫性。這些意見建議,涵蓋立法建議的不同範疇,亦有就諮詢文件具體意見以外提出其他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建議,不只有數量,更加有質量,沒有純政治的主張,為擬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條例草案的過程提供了寶貴參考、凝聚強大民意基礎。

  梅儒瑞用個別案例作誇張描述,其實只是製造恐慌,嚇唬外資。所謂有美國公民來港後手機「用後即棄」只是極少數個案,梅儒瑞以偏概全,惡意抹黑,別有用心。

  梅儒瑞又不尊重司法獨立的原則,把涉嫌觸犯國安法的黎智英無限抬高。梅儒瑞作為美國駐港總領事,妄議黎智英案件,其實是施救撈人,更加坐實黎智英是「外國代理人」。

  在國際慣例中,所有外交官都應力求避免干涉別國內政,梅儒瑞卻反其道而行。梅儒瑞抹黑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美國霸凌的表現。美國不斷制定強化自身國家安全法律,卻不容許香港特區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完全是沒有道理的。梅儒瑞應恪守外交官的行為守則,立即停止干涉我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