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講呢啲】「還柙」定「還押」?「發財立品」一定係褒詞嗎?臭亨亨/臭哼哼、臭崩崩


  梁振輝 香港資深出版人

  就「還押」一詞,不少人寫成「還柙」,究竟是只有一個正確還是兩者皆可,今期就讓筆者藉此篇幅對這個網上不時討論的話題作出終極裁決:

  翻查字典,拘留犯人可有以下幾個講法:

  收押、關押、扣押、羈押、寄押

  「還」作為副詞,指隨即、立刻,是故「還押」指即時收押。

  「柙」作為動詞,指將犯人關在囚車押送,是故「還柙」意味着即時將犯人(現代叫疑犯)關在囚車押送往監房。

  「柙」,讀「峽/haap6」,因與「押」形近而誤讀成「押」。

  如此看來,「還押」、「還柙」兩者皆成立,不過就不應把「還柙」讀成「還押」。

  從上,筆者舉出兩點,作為新聞從業員的一分子不可不知:

  「將某人即時還押/還柙」的講法並不恰當,「即時」此時變成冗詞,正確寫法是「將某人還押/還柙」/「將某人即時收押」。

  「還押人士/還柙人士」指即時收押人士,但當相關人士已被帶到「收押所」,他們的身份就變成「收押人士」了。

  「發財」指獲得很多金錢;「品」指品性、德行,「立品」指培養品德。「發財立品」一詞表面上指人發了財就有必要建立一定的德行,如多作善行。其實人發了財,善行是否多作純屬個人自由;當然在傳統中國人的眼裏,行善可以積福,無怪社會上有那麼多有錢人願意大量捐獻了。

  有些人從正途賺得錢財後,在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的崇高理念下,會把適當額度回饋社會或國家;我們可用「發財立品」一詞來讚譽這類人。

  事實上,也有些人不從正途賺得錢財後也會回饋社會,目的是沽名釣譽或減輕罪孽,而非真心為之;我們也可用「發財立品」來形容這類人,不過就含有譏諷的意味。

  「發財」也可指承辦商收取了一筆可觀的費用,應盡可能對客人作出一定的付出以符合交易的精神。如最終事與願違,雙方會鬧得極不愉快,我們廣東人可嘲諷甚至直斥該承辦商沒「發財立品」,賺了這麼多卻沒交出應有的態度和成品質量。

  書面語中,「臭乎乎」、「臭烘烘」形容氣味難聞;廣東話則用:

  臭亨亨/臭哼哼、臭崩崩

  據筆者的考究,此二詞的生成可透過兩個途徑;其一、由「臭烘烘」通過音轉而得:

  烘(空/hung1);變韻母→亨/hang1;變聲母→崩/bang1

  其二、由「臭氣熏天」衍生出「臭熏熏」,再通過音轉而得:

  熏(昏/fan1);變聲母→賓/ban1;變韻母→崩/b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