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車」接應理大暴徒 14人妨礙司法及暴動罪成


◆2019年11月警方圍捕佔領理大的暴徒期間,有暴徒從高處爬繩落高架路,由接應電單車幫助逃走。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圍捕佔領理大的暴徒期間,有暴徒從高處爬繩落高架路,由接應電單車幫助逃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中警方包圍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有黑手招攬所謂「家長車」與暴徒裏應外合,在紅磡接載由校園天橋游繩「突圍」的暴徒逃跑,警方截停其中7輛「家長車」拘捕19人,涉該案的司機連同逃跑者在內共14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9人另否認暴動罪,受審後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眾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判刑。

  受審的14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伍偉楠(22歲)、冼宏俊(32歲)、林施雅(32歲)、梁卓鋒(23歲)、黃筠喬(17歲)、張頌熙(41歲)、梁穎欣(30歲)、陳鎮洋(32歲)、劉淑華(26歲)、黃琪峰(22歲)、林鑫濤(21歲)、卓琬宜(18歲)及黎靖言(24歲),上述為案發時年齡,當中包括4名家長車司機和其中一人女友,他們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其餘9人包括伍偉楠、梁卓鋒、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另被裁定暴動罪罪成。

  就暴動罪裁決,法官王詩麗昨日表示,警方在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已設立防線禁止任何人進出理大,涉案9人均由理大內走出或游繩而下,因此肯定各被告必然是於防線尚未築起之前進入理大。各被告也清楚知道理大正在發生暴動,在儼如打仗的環境下,若是有人恰巧出現在暴動範圍或附近一帶,按道理說會即時離開,以免被誤會為「示威者」。

  急以游繩逃匿 必涉參與暴動

  王官質疑,如各被告非「示威者」,不會冒受傷風險游繩方式逃離理大,而其逃匿的原因必然是參與了理大的暴動。其中,黃筠喬雖穿上有急救字眼的反光背心,但「即使某人在騷亂中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造意和行為都符合暴動元素……關鍵是這個行為是否可被正確理解為促進、協助或鼓勵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認為當「急救員」不是一個辯護理由。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王官表示,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在紅磡登上涉案車輛,不是偶然之舉,從片段所見有人游繩而下;有人從分岔路口一帶走上紅磡繞道,而該處有人協調指揮逃離理大的人登上不同車輛。就算並非早有預謀,但駕駛涉案車輛的被告到達紅磡繞道接載暴徒的那一刻,即是接載暴徒逃避警方拘捕,各人必然知道接受提供車輛離開的行為,有傾向妨礙相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