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16年復徵酒店房租稅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新預算案在相隔16年後復徵酒店房租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宣布,建議明年1月1日起復徵3%酒店房租稅,讓酒店及旅遊業有更多時間準備,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11億元。特區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只要是提供住宿服務的房間都要繳稅,時鐘酒店及「宅度假」(Staycation)都要徵稅,估計全港有317間酒店及188間賓館列入需徵稅範圍。
陳茂波估計,徵收的酒店房租稅只會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額少於1%,因此不會影響旅客來港意慾,而特區政府來年會提升旅遊基建和服務,力爭更多不同客源市場的過夜和高消費旅客來港旅遊。
佔旅客消費額不足1%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解釋,去年香港的過夜旅客每次人均消費約為6,900元,當中20.5%是用於酒店房租,以此計算額外徵收3%的酒店房租稅,相等於每人只須多付51元,佔其消費額不足1%,因此影響輕微。
消息人士表示,雖然稅項名稱不一,但不少香港鄰近地區均有徵收酒店房租稅,其中內地徵收6%增值稅,澳門則會向豪華型房間徵收5%的稅項,而日本多個地區均有類似稅項,當中東京為每日徵收100日圓至200日圓(約5.2港元至10.4港元),泰國及韓國亦有類似稅項。
被問及受影響範圍,消息人士表示,只要是提供住宿服務的房間均要繳稅,但房間數目不超過10間或由非牟利機構營運的酒店及賓館會獲豁免。根據最新數字,全港有335間酒店以及1,579間賓館,當中317間酒店及188間賓館合共約9萬間房間被納入徵費範圍內。有關稅項是根據酒店以及賓館每3個月上報一次房間出租狀況而直接向酒店收取,但酒店必須在賬單上向住客列明酒店房租稅金額,或已包入房價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