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復徵3%酒店房租稅 料年增11億元收入


  新年度財政預算案另一大開源舉措,是相隔近廿年後復徵酒店房租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宣布,建議明年1月1日起復徵3%酒店房租稅,讓酒店及旅遊業有更多時間準備,預計政府收入每年可增加約11億元,並估計徵收房租稅只佔過夜旅客在港消費額少於1%,不會影響旅客來港意慾。他表示,特區政府在來年已預備投入逾10億元提升旅遊基建和服務,力爭更多不同客源市場的過夜和高消費旅客來港旅遊。政府消息指,只要是提供住宿服務的房間都要繳稅,時鐘酒店及「宅度假」都在範圍內,但房間數目不超過10間,或由非牟利機構營運的酒店及賓館可獲豁免,料全港有317間酒店及188間賓館、約9萬間房間列入徵稅範圍。

  據了解,政府曾於1966年推行酒店房租稅,當時的稅率為2%,其後曾加至5%,而於2008年因應財政狀況及旅遊業發展而停收至今,當時的稅率為3%。數據顯示,去年香港的過夜旅客每次人均消費約6,900元,當中20.5%用於酒店房租,以此計算額外徵收3%酒店房租稅,等於每人多付51元,佔其消費不足1%。

  消息人士指,不少香港鄰近地區均有徵收酒店房租稅,其中內地徵收6%增值稅、澳門會向豪華型房間徵收5%稅項、日本多個地區均有類似稅項,其中東京為每日100日圓至200日圓(約5.2港元至10.4港元),泰國及韓國亦有類似稅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