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公開拍賣,與現時招標並行
•特區政府賣地底價要貼市,同時優化項目審批及建造程序
•恢復勾地表機制,以增加成功出售地皮的機會
•賣地及補地價引入分成制度,吸引發展商發展土地
•檢討標準補地價金額宜縮短至每6個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