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推「網紅產業」監管法 打擊誤導性行為
香港文匯報訊 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均加強監管網紅,其中法國國會去年6月通過網紅產業監管法案,旨在規範網紅商業活動,並打擊他們的出位行為,使法國成為針對網紅商業活動率先制定完整監管架構的國家之一。該法案旨在打擊誤導性或欺騙性商業行為,讓網紅世界不再成為法外之地,違法者最高可面臨兩年監禁和30萬歐元(約254萬港元)罰款。
據法國《世界報》報道,法國目前估計有15萬名網紅,其中部分人的所作所為,使這一群體成為眾矢之的。為此,法案針對網紅和網紅經理人的身份及從業行為,提出法律定義和規範,當商業行為涉及的金額超過某門檻時,品牌與網紅和網紅經理人之間須簽訂書面合約。此外,法案強化網上平台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例如須提供用於舉報非法內容的按鈕等。為加強保護消費者,法案禁止針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推廣,其中涉及整形手術和含尼古丁的產品等。法案還提出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向18歲以下人群推廣博彩遊戲、體育賭博等。另外,法案強調從業行為的透明度,包括為合作夥伴有償推廣的內容,須明確提及屬於「廣告」或「商業合作」;經圖像優化的自拍、被修飾過的身體照片等,須標明是「經過處理的圖片」。
德要求網紅標明含廣告成分內容
多國也對網紅商業推銷和「贊助帖文」有愈來愈多規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21年9月要求為產品或服務作有償推廣的網紅,須對廣告類帖文進行明確標註,「廣告必須公開透明,要和其他內容區分開,不能用軟廣告形式來推銷產品。」意大利也制定關於網上推銷內容的規則。在比利時,未明確標明商業性質的廣告可能構成犯罪,因它被視為具誤導性的商業行為。
挪威政府早於2021年7月通過立法,要求網上活躍的挪威名人和網紅在社媒發布的廣告內容中,若對身體形狀、大小、臉型或皮膚進行了修飾,須加上政府部門指定的標籤標記。如果沒有標註也不承認「P圖」,將被處以罰款。以色列、法國、加拿大和澳洲都有類似的修圖加標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