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法律界:23條立法無損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交意見書,聲稱「國家秘密」的範圍非常廣闊,定義模糊,傳媒或許因為擔心違法而減少相關報道,造成寒蟬效應,並揚言,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放風」,難以判斷對方是否有合法權限披露資料云云。包括法律界在內的各界人士指出,即使是在歐美先進國家,都不會清楚界定何謂「國家秘密」的涵蓋範圍,記協的意見是「過分要求」、「庸人自擾」,而且記協只是一個擁有220名會員的所謂業界組織,並無代表性。\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執業大律師、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強調,23條立法的本意是維護國家安全,只有洩露國家機密並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的人才會落入法網,一般人並不會輕易獲得這些資料。23條立法正是為了防止像《蘋果日報》打着傳媒的幌子危害國安的反中亂港媒體再次出現,絕不會影響新聞自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即使是在實行普通法的國家,也不會在法律條文中清晰列明所有範圍,因為大家根本無法預測未來,如現時需要保密的事項,在十年後未必需要再保密,所以無法要求政府事先列明所有涉及秘密的範疇。他說,即使歐美先進國家,都不會清楚界定何謂「國家秘密」的涵蓋範圍,批評記協的意見是「過分要求」。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記協擔憂23條立法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且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這是庸人自擾,杞人憂天,不必要的或缺乏根據的憂慮和擔心,皆因記協有前科,經常濫用言論和新聞自由抹黑內地和香港政府,為反中亂港分子站台撐腰。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律師陳子遷表示,記協所謂的提意見不過是嘩眾取寵,誇大並刻意製造恐慌。記協近年來的所作所為一直備受社會質疑,今次借23條炒作是將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對立起來。他強調,傳媒是監察社會的第四權,有責任求證求真,但第四權也有底線,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且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記協的行為完全是誤導民眾。

  香港菁英會副主席高松傑指出,記協只是一個擁有220名會員的所謂業界組織,且這200餘人中,大部分都是政治立場鮮明的死硬派「黃絲」,嚴格而言談不上是客觀報道新聞的人。如此一個無代表性的組織興風作浪抹黑23條,惹人竊笑。

  梁愛詩:社會對國安有相當認識

  另外,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出席電視節目表示,社會目前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從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亦了解到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什麼影響,一個月的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

  梁愛詩指出,相比2003年,社會現時對國家安全已有相當認識。自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國家安全已不再是陌生話題,大家亦了解法例對生活及人權沒有影響。一個月諮詢期是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立法。

  梁愛詩提到,23條立法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罪,加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可讓公眾更安心。但若很主觀理解,令人以為自己有權披露資料,反而會誤墮法網。梁愛詩又表示,2019年很多人以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但「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可以考慮為「公眾利益」作出定義,但要小心不能寫得太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英國的做法是不寫明定義,讓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