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獲延任三年

◆廖柏嘉
◆廖柏嘉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已接納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GBS的任期,由下月1日起延續三年。

  廖柏嘉於1948年在英國出生。他在牛津大學畢業,取得自然科學學位。他曾在商人銀行工作,直至入讀林肯律師學院為止。他於1974年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1987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並於1993年成為林肯律師學院管理委員。

  在1990年至1996年期間,廖柏嘉出任英國高等法院特委法官(Recorder)。於1996年至2004年期間,他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Judge of the Chancery Division of the High Court),2004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於2007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他於2009年成為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並於2012年獲委任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廖柏嘉在2017年被選為榮譽英國皇家學會院士,於2018年獲委任為英國法學大學的校監。他亦獲倫敦大學學院、倫敦瑪麗皇后大學、約克大學、埃克塞特大學和牛津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

  廖柏嘉於2018年獲特區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