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備案執業仍有投標資格障礙

  港澳企業或個人通過備案方式獲得內地執業資格,最希望是獲得參與內地政府項目的「入場券」。然而,香港企業以備案方式獲得內地執業資格,在內地拓展業務過程也並非一帆風順,香港建築師盧建能表示,香港工程專業機構作為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其主體仍存在備案執業的認可障礙,「簡單來說,就是備案執業依靠的仍是香港公司的資質,並未要求一定要在內地成立分支機構,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香港資質不能參與政府的招標項目,問題又回到了原點。」

  港專才盼政策續突破

  盧建能提到的認可障礙問題,不單單涉及政策配套問題,還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招標等法律規定問題。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工程領域多部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執筆人,華眾聯創總經理閆澍教授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港澳企業或者個人備案執業後,往往在親身參與到內地政府項目招標的過程中才發現,解決個人資格和企業資質的問題只是第一步。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某些項目的招標只允許向境內公司開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施工企業在內地成立分支機構後,跟香港公司不能算作同一個公司,因此通過備案方式獲得的、屬於香港母公司的資質在政府某些項目招標中也不適用,否則可能觸碰內地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等紅線。此外,政府某些項目的招標條件一般要求投標單位在內地有個案有經驗,而絕大部分港企的經驗都在境外。

  在閆澍看來,目前資格互認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單純是「大門」「小門」的問題,當中涉及龐大的配套政策支持,這也是香港專業人士希望未來可以在大灣區至少是在三個合作區可以先行先試、實現政策突破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