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啟動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1日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座談會。圖為去年在台州市黃岩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賽豪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模具進行鏡面拋光。 資料圖片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1日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座談會。圖為去年在台州市黃岩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賽豪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模具進行鏡面拋光。 資料圖片

  司法部:從法律制度上平等對待國企民企 專家:為民營經濟提供法治「定心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據央視新聞報道,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1日共同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座談會,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賀榮主持會議並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已經啟動,立法進程將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工作要總結實踐經驗,鞏固改革成果,回應企業關切,補齊短板弱項,切實從法律制度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用硬實措施落下來。專家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民營企業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為民營經濟提供長效有力的法治「定心丸」。

  此次三部門組織召開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和專家學者對立法的意見建議。會議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加快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聚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執法公正司法、中小企業賬款拖欠治理等民營企業核心關切,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執行的一致性穩定性,進一步提振信心,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推動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對民營經濟立法嚴重缺失

  目前,內地對外商有外商投資法,對國有企業有企業國有資產法,但對民營經濟發展和保護的立法嚴重缺失,缺少一部專門性法律。針對近兩年民營企業預期不穩、信心弱化的情況,2022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此後2023年全國多地醞釀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全國層面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進入起草階段。

  讓民營企業家可用法律保護自己

  「民營企業家需要有一個穩定的政策、穩定的經營環境,才能形成穩定的經營預期,才願意投資。」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黃少卿認為,民營經濟發展要解決兩件事情:一是保護產權,二是打破壟斷,真正做到對民營企業「非禁即入」,還要有一整套法律制度來保護經營權和企業財產權。要依法約束政府對民營資本的侵犯,讓民營企業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冀回應民營經濟發展六訴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去年完成了全國工商聯及中國法學交流基金會委託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課題研究。劉俊海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應該回應民營經濟發展「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惠合作、平等監管與平等保護」六大訴求,確認民營企業的平等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與社會地位。不過,劉俊海亦強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決全部問題,民營經濟促進法還要與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法等一般性民商法,以及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形成同頻共振和銜接,共同為民營經濟提供法治「定心丸」。

  完善面向民企的信息發布機制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已然成為今年各財經部門的重要任務。2024年開年,國家發展改革委1月2日就在福建晉江召開了一場創新發展「晉江經驗」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會議。會議提出將從六個方面採取更多務實舉措,努力讓民營企業有感有得。春節假期未結束,國家發展改革委副秘書長、國民經濟綜合司司長袁達就發聲,提出要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同時,狠抓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完善面向民營企業的信息發布機制,加大項目推介力度,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建設。袁達還稱,要健全完善多層次的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暢通政企溝通交流渠道。堅持從個案和整體上及時掌握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力爭解決一類問題、受益一批企業、助力一個行業。

  近期促進民營經濟重要措施

  ◆1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福建晉江召開創新發展「晉江經驗」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會議。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全國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台,截至今年1月末,已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項目1,591個,總投資規模19,808億元。

  ◆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積極推動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

  ◆遼寧、福建、安徽、吉林、山東等多省「新春第一會」,聚焦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2月19日公布《民間投資引導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設民間投資引導專項資金,支持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領域的具有公益屬性的經營性項目,引導拓寬民營資本投資渠道。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海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