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不容誤導抹黑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香港特區政府正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公眾,諮詢期將於本月底屆滿。保安局於諮詢展開至今已舉行近20場宣講會,對象包括外國領事、本地和外國商會、不同專業界別、社區人士、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絕大部分人回應都支持立法。不過,最近來自外國,以及聲稱聯合86個組織團體發表聲明,充滿誤導抹黑和無中生有,市民必須擦亮眼睛。

  據知,政府官員頻頻出席不同界別講解會,接觸很多市民和商人,絕大多數都明白立法是本港的憲制責任,對國家安全及維持香港穩定具相當重要的作用,能為本港市民提供安全的生活,保障他們安穩地做生意。所以,大家都非常歡迎23條立法。

  香港監察、人權觀察等共 86 個組織日前發表聯署聲明,批評23條立法削弱港人公平審訊權利,呼籲外國政府制裁負責立法的官員。一些外部勢力包括英國保安國務大臣及前港督彭定康等人,公然誤導民眾,胡說八道立法後執法人員可「隨意拉人」,會摧毁香港的繁榮云云。

  首先,這份所謂的聯署聲明純屬危言聳聽,完全與事實不符。事實上,香港擬訂第二十三條條文時也參考了英國相關法律,英國的國安法例更加嚴厲,英國執法者可不經任何程序拘捕嫌犯。反之,本港擬立的第二十三條法例,卻需經過嚴肅的程序來處理,根本無可能「隨意拉人」。至於提到第二十三條立法後會摧毁香港繁榮的要素,包括自由、機會和公平的法律簡直無稽,這兩位人士所在的英國本身也有國家安全法律,不是也摧毀英國的繁榮要素嗎?這無疑就是恐嚇港人、雙重標準和刻意抹黑。此外,所謂的追溯期,更加是毫無根據的炒作,眾所皆知,香港作為普通法地區,一般訂立的法例均不具追溯力。

   我們必須明白,特區政府必須填補國安缺口,故有必要立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七個罪類,其中只有兩個罪類包含在香港國安法內。為消除國家安全風險缺口,必須就第二十三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