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應正視新近「馬路炸彈」

  黃冠麟 學研社成員、文化工作者

  眾所周知,香港地少人多,建築密度高,交通流量因而日增。近年香港駕駛者的駕駛態度變差,比如胡亂響按嚇行人;又如在行駛時,明明前面有車擋路不能即走,後面的車卻貼着車尾催趕,「砵」得像催命;於隧道口為爭贏一個行駛次序亂搶線,以及正常行車打燈準備切線時,後面的車就會加速「頂死」等。

  近年Tesla電動車進入市場後,令不少駕駛者形成「揸T車一定係炸彈」的觀念,主因Tesla以One-Pedal Driving(單踏板)駕駛車輛,腳踩電門速度隨傳隨到,收腳時速度即大幅下降,與傳統油車要腳踩剎車才可快速減慢行車的操作大不相同。這個駕駛模式未成主流,不熟練的車手經常發生意外,主因就是「心急則亂」。

  加上Tesla這幾年來最為人詬病的「自動遠光燈」(Auto High Beam)功能。運輸署網頁明示,「駛經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時,應使用低燈。緊隨前車駕駛時,也應使用低燈,以免本身車輛的燈光,令前面的駕駛人目眩。即使你已改用低燈,也不可過分駛近前車,以免本身車輛的燈光,使前面的駕駛人目眩。」而現實情況是在夜間行車,如後車是Tesla的話,基本上前車的倒後鏡都白光燦燦。

  相信不少有駕車的讀者都中過Tesla這種「太陽拳」,在高速公路上,切線與不切線有時機會只在一瞬,這種刺眼白光嚴重影響駕駛判斷。路面上,有愈來愈多的非電動車也改裝了大燈與T車鬥閃。有時在一些坡弧較大的路面,後車車頭一上一下,前車會以為後車用閃高燈來提示有危險,飽食「驚風散」。此類「馬路炸彈」愈來愈多,到底幾時才是拆彈時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正視,勿讓守法忍讓的道路使用者暴露於風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