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水集/遏止濫用公屋現象

  房委會新一輪物業及居住情況申報將於4月1日開始,特區政府預告將繼續加強住戶物業申報調查及資產審查,包括與運輸署合作,查核公屋住戶擁有的車輛價值。將車輛作為查核隱形公屋富戶的其中一條重要線索,堪稱「辣招」。

  公屋泊名車現象早已引起公眾關注。傳媒曾報道,利東邨「豪車雲集」,由250萬元的林寶堅尼到100多萬元的保時捷再到數十萬元的平治,其奢華的程度與公屋住戶的形象並不相稱。運輸署有車輛登記資料,包括車主姓名、車輛何時購入、是一手車還是二手車以及現時市場價值若何,如果證實車主是公屋住戶,那麼其為隱形富戶的可能性甚大。

  值得一提的是,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做過運輸署署長,房屋署與運輸署聯手查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效果,隱形公屋富戶將無所遁形。當然,車價貴不等於資產超額,因為現時買車多用按揭方式,首期未必高,有關部門需要具體個案具體分析,作出針對性處理。

  公屋是珍貴資源,必須用得其所。而在公屋申請大排長龍、數十萬基層市民住於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的情況下,富戶霸佔公屋資源加劇了不公平。特區政府近來多管齊下打擊公屋富戶,受到輿論的歡迎。事實上,查核公屋富戶並不難,一是查核資產,包括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私人物業、名下汽車等等。二是住戶物業申報,如果在香港之外擁有物業,房屋署也要跟進,一併納入資產計算。如果資產超出一定的額度,住戶需要交納更多的租金;如果超額100倍,則必須交回公屋單位。

  居住公屋還有一個條款,就是必須常住,若租戶長時間不在公屋居住,公屋處於長期丟空狀況,有合理理由懷疑其已移居他地,且在香港之外擁有物業。去年就曾有住戶在外地持有物業,納入計算後超出資產限額被收回單位。期待特區政府再接再厲,不斷出招,讓公屋被濫用問題得到有效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