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獨留兒童在家問題值得深究


  近日接連有獨留兒童個案引起社會關注,其一是昨日深水埗黃竹街一名3歲女童,父親外出工作,母親落樓買餸將幼女獨留在家,女童爬出窗外被卡在晾衫架,母親涉虐兒被捕。另一宗發生在18日,將軍澳一名譚姓建築師因要照顧患抑鬱症的未婚女友,將3子女暫託母親照顧,譚母突感不適需由譚男陪同入院求醫,期間獨留3姊弟在家,譚男同樣涉虐兒被捕。

  獨留兒童在家可引致意想不到的嚴重意外,照顧者往往並非故意,卻有可能在不長時間內便發生不可挽回的傷害,悔之晚矣。去年2月,本港3日內發生兩宗獨留兒童在家墮樓事件,顯示相關風險不容忽視。對此,本港過去不時付出慘痛代價,例如1988至1990年的3年間,死因法庭共裁定80名兒童在無人看管情況下遭遇意外死亡。政府前年發布的檢討報告亦指出,2016至2018年間共有22宗致命兒童意外個案,可見家長和照顧者應隨時留意看顧好幼童的重要性。

  社交媒體上對前述兩宗涉疏忽照顧的虐兒個案意見兩極,大多數人均認為深水埗個案獨留兒童不應該,卻同情將軍澳個案的譚姓男子,認為他不離不棄照顧患病同居女友,又要陪母親看病,看來是名孝順仔且有情有義,引起不少要照顧父母或子女的雙職工網民的共鳴,有的甚至反而指摘揭發事件的牧師「多管閒事」,某程度上反映不少人在保護兒童的安全意識薄弱。平情而論,現有條例沒有把獨留兒童在家列為即屬違法,而是要綜合考慮多項因素並視乎個別情況,包括有關行為對兒童構成傷害,才列入涉及刑事罪行,正是顧及本港不少家庭的複雜情況。

  事實上,過去有意見擔心,一旦將獨留兒童在家刑事化,有的家長或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將兒童留在商場和街上流連,增加執法難度,且風險同樣巨大。或者不少人會想到政府應增加暫託服務,然而現有各區暫託幼兒服務的使用率只有不到三成。到底是社會上的需求不足,還是當局的宣傳不夠,服務不匹配,教育不到位,政府必須認真檢視,統合各方進行系統性的深入研究,然後制訂相應的家長支援配套、法例政策和措施,如此才能真正達到保障兒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