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袋」鋰電池 帶上機要守規

■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經常引發爆炸意外。   資料圖片
■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經常引發爆炸意外。 資料圖片

  近日,在一班由菲律賓飛往上海的航班上,乘客攜帶的外置充電器(俗稱「尿袋」)突然起火冒煙,機艙霎時間煙霧瀰漫,結果航班緊急降落香港。究竟「尿袋」及鋰電池帶上機要留意什麼規則?本報特此整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指令》規定,一文睇清乘客攜帶「尿袋」和鋰電池這類危險物品上機的規定與限制。

  「尿袋」或鋰電池隨身帶上機?

  不論是「尿袋」或是鋰電池都不能託運,必須放在手提行李隨身攜帶上飛機。因為近年因充電電池而引起意外事故愈來愈多,顯示出某些充電電池的設計不夠安全,在某些條件下可能引起火花或爆炸的危險,所以現時乘搭任何航班都不能託運「尿袋」或鋰電池。

  至於「尿袋」或鋰電池是否可攜帶登機取決於其配置及其瓦時(Wh)評級(就可充電型鋰離子 / 聚合物電池而言)或鋰容量(LC)(就不可充電型鋰金屬電池而言)。

  不能拆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須隨身?

  根據以下兩項原則決定:

  1. 所有可拆卸的備用電池及獨立鋰電池,例如是手機、相機、平板電腦使用的電池,只要是可以拆下來就要把電池隨身攜帶。

  2. 不能拆卸的鋰電池,例如iPhone、MacBook等不能更換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理論上旅客可以把這些產品託運。但機場保安有機會就該行李進行額外保安檢查。

  每人最多可帶多少枚鋰電池?

  每間航空公司的規定各有差異,但一般而言各航空公司都是以電池的容量來決定每位乘客可攜帶鋰電池的數量。以國泰航空公司為例,每名旅客只可隨身攜帶20件低於100瓦時(Wh)/2克鋰容量(LC)的備用電池,以及最多2件容量介乎100Wh至160Wh的備用電池。而超過160Wh以上的大型鋰電池則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不能作為行李攜帶。

  鋰電池容量點計算?

  拿出你的鋰電池,檢查一下就會發現上面通常印有mAh及V的字樣,mAh是「毫安培小時」,我們需要將其換算成「瓦時」(Wh),其計算公式如下:

  E(Wh) = Q(mAh) × V(V) / 1000

  以Samsung GALAXY S3的電池計算,該電池的容量是2100mAh,而電壓則是3.8V,換算為「Wh」的話即是2100 x 3.8 / 1000 = 7.98Wh。

  攜帶的鋰電池需要特別包裝?

  每枚鋰電池都需要以容器包裹,確保電池的正負極不會短路。最好就是用原裝零售包裝包裹,或者以膠帶把電極包好。此外,旅客也可以把鋰電池放進已絕緣的電池盒或膠袋中。

  鹼性電池也不可寄艙?

  普通日常使用的AA鹼性電池也不可寄艙,必須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而且電池須得到足夠的短路保護。大家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或以膠帶包上電極或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以及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