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被告認圖遊行中射殺警員

  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製造武器包括炸彈以及進行暴擊,形成本土恐怖主義。昨日庭上公開案情,鍾雪瑩承認案情指,2019年12月8日反中亂港組織「民陣」發起的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期間,其男友蘇緯軒為計劃中的槍手,獲指派在遊行中射擊警員,並管有1支手槍、1支長槍及大量彈藥。

  案情指,蘇緯軒等串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以10公斤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一大一小兩個炸彈,按計劃由「屠龍小隊」成員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後即引爆小炸彈,威力可導致方圓逾百米人士喪生。

  同一時間,蘇埋伏在附近建築物高點,用AR-15長槍射擊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員靠近大炸彈時引爆,其威力可導致方圓逾四百米人士喪命,令警員死亡,串謀者再拾取警員佩槍作為己用。原訂計劃當日,因有其他串謀者被捕,令計劃事敗。

  其後,蘇緯軒與鍾雪瑩遷入大埔翠屏花園C座一單位躲藏,並帶同涉案手槍、AR-15長槍及大量彈藥。同月20日晚上,兩人離開單位期間,蘇被一名警長埋身截查,即從腰間拔出手槍上膛向一名警長開一槍,幸警長及時按下其右臂未被射中並將蘇制服。翌日凌晨,警方搜查兩人單位,在睡房床下檢獲1支長槍、6個共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加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