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內地公務員招錄港澳居民系列政策措施(部分)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鼓勵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

  ◆2019年11月4日,廣東省人社廳公布《廣東省2020年度選調生和急需緊缺專業公務員招錄公告》,首次拿出26個選調公務員崗位定向招錄應屆港澳學生。

  ◆2019年11月,廣東省人社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明確對於港澳專業人士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

  ◆2019年12月,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指導南沙出台港澳專業人才資格認可實施方案和全國首個港澳人才職稱評審規範性文件。

  ◆2020年6月24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港澳居民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編制內崗位的公開招聘,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廣州試點在公職機構招聘港澳青年,公務員招考定向錄取港澳青年。

  ◆2020年12月,深圳市服務「雙區」建設專項招錄公務員考試中,共設有5個職位定向港澳選拔,涉及行政、金融、醫療監管等方面,在當時吸引了446名港澳籍人士報名。

  ◆2021年5月,廣州市首批定向招錄的港澳籍公務員正式入職。

  ◆2021年12月24日,廣東省人社廳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