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港首引反恐例控「屠龍小隊」10黑暴

◆警方當日在大埔翠屏花園目標單位內檢獲的AR-15步槍,殺傷力強大。 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大埔翠屏花園目標單位內檢獲的AR-15步槍,殺傷力強大。 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荃灣目標工廈拘捕黃振強、吳智鴻及張俊富,檢獲爆炸品及示威裝備。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荃灣目標工廈拘捕黃振強、吳智鴻及張俊富,檢獲爆炸品及示威裝備。資料圖片

  被告謀遊行期間放炸彈 8人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罪

  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不斷製造武器及暴行,形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多宗包括「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組織、個人的炸藥及真槍實彈案。控方律政司對14人提出起訴,並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該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高等法院昨日處理部分被告的答辯,當中8人承認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法院今日繼續處理認罪被告承認案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部分成員聯同其他人,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由亂港組織「民陣」發起的所謂「國際人權日遊行」期間,在灣仔設下兩個炸彈,企圖引爆造成傷亡,幸當日警方及早行動拘捕部分涉案者,挫敗其計劃。

  警方隨後再於多區搜出手槍及子彈,再拘捕多人,包括「12逃犯」之一張俊富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他們被控以包括《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以及交替控罪等罪名。

  8被告向法官確認認罪答辯

  昨日共有14名被告上庭,上午有無業男子黃振強、男工程人員吳智鴻、男學生張俊富、無業男子張銘裕、男學生嚴文謙、男電影製作員李家田 、男技術員賴振邦、女設計師鍾雪瑩、物業管理男助理許湛榮、無業女子劉佩凝;下午有無業男子彭軍壕、無業男子蘇緯軒、男倉務員蔡凱明及男維修技工陳玉龍。

  當中有8名涉案被告向法官確認其認罪答辯,包括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張俊富(22歲)、鍾雪瑩(29歲)、蘇緯軒(18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及陳玉龍(27歲)。

  其中,3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及彭軍壕,承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控罪指3人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一同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放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

  吳智鴻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他於同年12月8日在炮台山富澤花園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彈藥。至於黃振強及吳智鴻的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將待今日兩人承認案情後,存檔法庭。

  被告蘇緯軒,則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拒捕共3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他人串謀謀殺警員,以及同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連同鍾雪瑩管有1支長槍、6個共載有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及兩個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意圖用以危害生命及同日同地使用1支手槍圖阻止合法被逮捕。

  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見另稿)

  被告陳玉龍,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2019年7月1日至翌年1月1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蘇緯軒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以及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一單位,無牌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顆彈藥。

  被告張俊富,是「屠龍小隊」成員,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兩盒煙火,以及同年12月8日在同一地點管有4個載有諾香草胺的噴罐。

  被告蔡凱明,則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吳智鴻、賴振邦製造兩個引爆器。

  6人不認罪 押後審訊

  其餘6名被告,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控罪,押後審訊。除劉佩凝續准保釋外,其餘被告須繼續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