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輪申報行動 收回逾400公屋單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房委會為打擊濫用公屋,於去年10月向首批8.8萬公屋住戶發出資產申報表,特區政府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在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表示,迄今只有120份申報表未收回。在收回的表格中,署方將其中5.5萬份與土地註冊處進行配對,發現有100多戶在港持有私人物業,但並無申報,加上部分住戶自行交回單位,今次申報行動已收回400多個公屋單位。在抽查境外物業方面,署方發現兩個住戶在內地有物業,其中一戶的公屋單位已被收回。今年4月,署方將會向第二批、共25萬公屋富戶要求進行物業資產申報。
羅淑佩說,與土地註冊處配對發現有過百個公屋住戶,在本地擁有住宅物業,當中只有極少住戶主動向署方申報。她透露,署方已「開始做緊嘢」,現已收回30多個這類漏報的單位,稍後會陸續收回其餘百多個單位。
正調查濫用公屋舉報個案
「房屋署會監察網上媒體、派管理員巡查,以及去年開始實施獎勵舉報機制,打擊濫用公屋。」相關措施行之有效,目前正調查22宗物管公司舉報個案,及55宗保安公司舉報個案。透過各項措施,今年度已收回約2,200個被濫用的公屋單位,「這不是小數目,起一間公屋單位都需要逾百萬元公帑,反映相關措施具有成本效益。」她說。
房屋署4月會展開第二輪物業申報工作,要求25萬戶住滿10年、並已被納入為富戶的公屋住戶申報,包括申報是否持有本地或海外物業等。房屋署會隨機抽查可疑個案。她承認核實境外物業有困難:「我們去信境外部門查詢,對方都未必回應。因此房署已向銀行業和保險業求教如何調查,現在已學會相關處理方法,但具體內容不能『劇透』。」
另外,房署已成功查出有兩個公屋住戶沒申報內地物業,他們分別住於駿洋邨和牛頭角下邨,現時已收回駿洋邨的單位,「透過內地核查後,獲知這個單位的租戶在內地不僅有住宅物業,還有商舖物業。」羅淑佩強調,內地有物業未必就要收回公屋單位,「這些住戶在香港也有居住需求」,但海外物業是個人資產的一部分,必須如實申報,如果超出標準,就要按規定交回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