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建會建議地契續約提前20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梓田)政府早前就地契續約問題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有業界聲音認為應延長續期公告刊登的提前時間。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昨日建議政府盡早或立即為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地契續期,指政府早前提出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宣告續期的時間過短,不能為地產界提供確定性,會影響置業者融資以及對投資者的吸引性,該會認為其他地契應該在到期前至少20年續期。
到期前6年續期時間過短
政府早前提出,以立法形式簡化地契續期的安排,賦權當局在每批地契到期前至少6年刊憲宣告續期,業主無須補地價,續期後只須每年交地租。地建商會指,政府提出的6年時間明顯過短,不能為地產界提供確定性。
地建會解釋,現今樓按期限約為22年,如果地契剩餘期限遠少於樓按期限,而且未能確定會否獲續期,將增加置業者融資的困難。商會又指,地契期限的確定性,有助保障資本價值,對吸引國際投資者很重要;市場普遍認為,地契期限至少要有12年以上,才能確保資本價值穩定。
根據資料,為簡化地契續期安排,政府早前公布《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透過訂立法例以定期刊憲形式分批為地契續期,當局計劃在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公布地契續期公告,並以「負面清單形式」詳列不獲續期的地契清單。由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將有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每年涉及約150至1.25萬位業權人;而2047年6月30日當天則會有約30萬個地段到期,牽涉逾150萬位業權人。
為精簡和有序為地契分批逐期,發展局去年5月公布立法框架,當時建議在地契到期前不少於3年,由地政總署署長以刊憲方式公布地契續期公告,並採用負面清單形式,詳列「不予續期列表」,意味刊憲時提及的到期年份內所有地契,只要未有被納入「不予續期列表」,便可以自動續期50年,業權人無須補地價,但需要每年支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發展局去年5月起諮詢各界後,就所接獲的意見調整執行細節,包括把續期公告的刊登時間由地契到期前不少於3年,提前至不少於6年,以回應持份者要求就地契續期有更大確定性,同時平衡政府作為地主需要到較接近地契到期時考慮是否續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