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囚9月 法官:借題發揮激起仇恨

◆古思堯  資料圖片
◆古思堯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案底纍纍的「社民連」成員古思堯, 在去年12月舉行區議會選舉前,擬抬自製棺材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搞事。他被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須在現行法律框架行使。古思堯一早策劃行動,藉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以激起仇恨、敵視及產生離叛,其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為阻嚇他人仿效、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再被破壞,判其監禁9個月。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古思堯沒有律師代表。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表示,被告不盤問控方證人亦不作供,裁定在是案中作供的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國安處警員等3名證人誠實可靠。

  蘇惠德強調,言論自由非絕對權利,須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行使,單單為了優化及改善管治而表達相反意見,不涉煽動意圖,並不構成罪行,惟被告一早策劃行動,並製作棺材及寫上標語,顯示他有充分準備犯案。如非在行動前被捕,他會付諸行動。

  蘇官指出,被告擬抬象徵死亡的棺材及撒溪錢,寓意推翻中央政府,藉區議會選舉提出口號借題發揮,令他人蔑視選舉結果,具煽動意圖,且被告不諱言其目的是要侮辱政府,遂裁定他企圖煽動罪成。

  控方透露,被告有15次定罪紀錄,其中2022年的紀錄同涉企圖煽動。古思堯自行求情時企圖宣揚其「政治理念」,被蘇官打斷,要求他勿宣揚其政見,只想聽取他背景。

  被告「屢罰屢犯」 為阻嚇仿效須判囚

  蘇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事前張揚行動、計劃聯絡傳媒,一心宣揚其理念,視區選為機會,激起仇恨、敵視及產生離叛,最終目的是推翻政權。蘇官指,被告「屢罰屢犯」,為阻嚇他人仿效、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再被破壞,判其監禁9個月。

  78歲的古思堯被控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