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建扶手電梯升降機 解決安全隱患

  按照屋宇署《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的標準,室外樓梯級的高度不得超過16厘米,闊度不得少於28厘米。前康復諮詢委員會無障礙小組委員會主席李香江表示,有關行人樓梯不少都超出相關標準。其中觀塘聯安街每級樓梯的高度更達21厘米,高出標準近三成;銅鑼灣金龍臺每級樓梯亦有19厘米,高出標準近兩成,李香江直言相關規定對香港市民來說已屬較高,更何況超過有關標準,「好多長者跨不過,好危險。」

  此外,部分樓梯的闊度也不足,按相關標準應不少於闊度280毫米,但在銅鑼灣金龍臺每級樓梯闊度只有約20厘米,只達標準的七成,小於一隻成人腳掌的長度,「即是樓梯級好淺,市民踏不穩,這樣是很危險的,隨時發生意外。」他直指相關樓梯相信已存在一段時日,而建築時只為在此有限空間建設樓梯,加上當年還沒有相關標準,因而出現該些「危險樓梯」。

  李香江坦言得知本港多區都有該些「危險樓梯」,尤其港島中、上環區。他又提到,不少戶外樓梯的石級顏色較深,代表長期有水浸潤,容易濕滑,市民行經更是危險。此外,部分樓梯欠缺照明,附近的扶手亦不符合標準,需作改善。他建議一些長又斜的樓梯,可按實際環境考慮加設自動扶手電梯或升降機塔,方便市民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