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積分計劃爭議多 小心條款細節勿衝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香港有不少商戶都會推出聯營或獨立積分獎賞計劃,吸引消費者持續光顧,以累積消費積分來換領各式各樣的折扣、禮品、優惠券、現金獎賞等。過去數年,消委會接獲近1,000宗涉及不同範疇的積分優惠投訴。部分人當積分入賬時,禮品已換罄,亦有人換領禮券後,商戶突然更改條款拒絕接受有關禮券。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陳建年昨日介紹有關投訴,個案一的A商戶定期推出積分優惠活動,會員每消費500元可賺取1分等。集滿指定積分後可換取禮品。根據優惠條款,所有積分會於購物後7天內存入會員賬戶,而可賺取積分的交易日期至6月30日止,7月1日起的消費將不能賺取積分。

  投訴人蔡先生於6月19日消費後等了14天積分才入賬,打算換領禮品時,心儀的禮品已經換罄,同時該等級的其他禮品亦全部缺貨。由於賺取積分期限已過,蔡先生無法再賺取更多積分以換領高一級別的禮品。蔡先生又發現A商戶的網店內正發售其心儀禮品,所以他懷疑禮品並非缺貨,而是多次投訴引起商戶不滿,惟A商戶回覆時堅稱「禮品數量有限,換完即止」,最後在消委會介入後,商戶回覆表示可酌情安排,讓蔡先生到門市領取心儀禮品,事件最終得以解決。

  陳建年建議打算或已參與商戶積分獎賞計劃的消費者,仔細閱讀和問清楚計劃條款細節,包括賺取積分和儲分的方法、積分期限等,亦應該保留相關消費憑證。消委會亦敦促商戶清楚列明積分獎賞計劃及優惠細節,訂定後應避免更改,同時應顧及不同消費者,包括弱勢消費社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