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法律為何嚴禁電子煙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入境處數據顯示,春節假期累計出入境人次超過392.2萬,各口岸非常繁忙。上周談了出入境攜帶物品禁忌,提醒旅客須留意相關進出口規定,以免因誤帶違禁品而招致檢控。有報道指某本港歌手近日由內地返港時在西九龍高鐵站,被海關人員搜出身上及行李有逾百支加熱煙,即場被沒收並待衞生署詳細檢核後法庭會發出傳票。

  該歌手向傳媒表示,只是幫朋友買,自己誤以為香港可以正常帶加熱煙過關。其實政府於2022年4月30日開始全面禁售「另類吸煙產品」。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禁止入口由控煙辦及海關執行,而禁止製造、銷售及分發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則會由控煙辦負責。

  法例「一刀切」禁止入口(包括網購、郵寄或隨身攜帶),不論數量多寡或者是否自用。如不確定是否屬「另類吸煙產品」入境,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唯一獲豁免的只限純粹為了離開香港,而從香港境外地方抵達香港國際機場,並且在香港境內期間沒有經過出入境檢查的過境旅客。而管有作商業用途,例如銷售或宣傳,均屬違法。

  當日政府為何全面禁止電子煙而非傳統香煙呢?主要有三大公共衞生原因:其一,電子煙的釋放物對健康的危害。電子煙油通常含尼古丁、化學溶劑(例如丙二醇、甘油)和添味劑。煙油在受熱氣化分解後會形成有害物質例如醛(致癌物)、丙烯醛(刺激物)和苯(致癌物),熱線圈亦會釋出一些金屬如鉻、鎳等。其添味劑主要是食品添加劑,世衞指現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電子煙能有效幫助吸煙人士戒煙;其二,為青少年染上煙癮另開渠道。電子煙通常以色彩豐富的包裝和味道(如水果、糖果及吹波膠)增加對青少年的吸引力,更被宣傳為時尚有趣的產品。其三,令長期以來的禁煙教育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