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退款多限制 需供有力證據

  信用卡退款保障機制適用於貨不對辦、未能收到商品或服務,以及其他交易爭議時,但要注意的是,分期付款並不受該機制保障。一筆過向商戶購買預繳式商品或服務雖然受退款保障機制保障,但也必須符合諸多條件,包括追溯期、申訴理據等。

  銀行無法單方面退款

  不少被痛症中心強行碌卡的苦主甫逃離險境,即致電發卡銀行要求Cut單不果,前後相隔幾小時、未超過追溯期,但都無法終止交易。信用卡安全審計師龐博文在接受訪問時解釋,每次簽賬是持卡人與發卡銀行之間的合約,但退款則涉及商戶,以及商戶委託的收款公司;發卡銀行未得到其他持份者同意(即商戶及收款公司),無法單方面叫停交易,故不論距離碌卡時間長與短,也要向商戶提出申請,或者經爭議交易退款機制辦理。

  有信用卡法規專家解釋,爭議交易退款機制有諸多條件限制,退款保障機制除了設有追溯限期,過程中持卡人還要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是商戶理虧。要符合這些條件已難,獲裁定為爭議交易更難,原因是原審階段,沒有獨立機構參與,而是發卡銀行「自己人查自己人」。「如果否決退款申請,發卡銀行的交易費就袋袋平安。發卡銀行係無乜誘因判卡主得直。」

  原審以外,還有一重上訴機制,並是由國際信用卡組織審理,相對地獨立持平,惟提交上訴先要過發卡銀行這關,因為所有上訴都要由發卡銀行呈交國際信用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