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休班警要求刪相 音響技術員囚4個月

◆2019年8月31日,暴徒闖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大肆搗亂。 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1日,暴徒闖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大肆搗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內發生暴動,防暴警員在站內拘捕大批暴徒。當日,一名男子涉參與禁錮休班警員,威脅休班警刪除拍攝黑衣人的影片,受審後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參與程度不低,不可以將所有事情都推卸給受社會氣氛所影響,拒接納判社服令建議,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法官:不能借社會氣氛卸責

  現年27歲的被告屈君鵬,任職舞台音響技術員。他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他禁錮。

  控方案情指,事主案發時用手機拍攝月台上的黑衣人,遭多人包圍,迫令他刪除片段,事主最終被迫刪片。裁判官陳志輝分析新聞片段,指出其中一人為男被告,而他曾拉回事主、不許其離開,遂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昨日稱,被告以為事主做了傷害他人的事才犯案,而涉案囚禁時間僅幾分鐘、地點為公眾場合, 加上「只係搭一搭佢膊頭,拉一拉事主」,沒造成身體和心靈傷害,希望判處高時數的社服令。

  裁判官陳志輝直指,案發現場群情洶湧,當時各人威脅事主刪除片段,事主沒其他選擇,只可以刪片,是被告首先將事主拉回來,及後站在他面前,不讓他離開,又搭其肩膊、用手指指他及用手攔住他,故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

  裁判官強調,非法禁錮是相當嚴重的控罪,惟沒量刑指引,故必須考慮案情嚴重性。雖考慮到參與本案禁錮的人數僅數人,亦接納辯方指犯案僅持續數分鐘,但現場不斷有人以粗言穢語辱罵事主,而事主欲離開時,是被告首先將事主拉回來。

  裁判官引述被告於報告中承認片段中拉扯事主的男子確實是其本人,又辯稱自己受當時社會環境影響。裁判官指被告是成年人,清楚這些行為觸犯法律,不可以將所有事情推給社會氣氛所影響,考慮被告參與程度絕不輕微,故判處其監禁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