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案主犯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鄧棨然(前排左) 資料圖片
◆鄧棨然(前排左) 資料圖片

◆「12逃犯」所乘快艇。 資料圖片
◆「12逃犯」所乘快艇。 資料圖片

  案情揭偷渡快艇原擬台南登岸 法官:案件嚴重必判監

  「12逃犯」案主犯鄧棨然,於2020年12月在內地干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去年8月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早前就管有汽油彈案認罪,昨日再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首次披露12名逃犯原計劃偷渡到台南登岸,在乘快艇離開西貢布袋澳航行兩小時後,被內地海警截獲,當時艇上還有20桶汽油。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表示「判監是一定的事」,又認為本案備受公眾注目,遂將案押後至4月16日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34歲的鄧棨然面對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指,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他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案情指,鄧在警誡下稱自己認識廖子文及鄭子豪,3人於2019年10月在同一案件中被檢控,因此謀求逃往台灣,以規避刑事責任。當時他和其他成立Telegram群組「勇武2.0」,被告為成員之一,並在群組中求助。他於2020年2月至3月獲得其他成員幫忙。被告將自己、廖及鄭的個人資料交給上述人等,對方介紹被告認識「廢中」,商討後認為最佳做法是購買一艘快艇自行開船潛逃台灣。

  獲安排航海訓練 合資買快艇

  同年7月底,「廢中」安排鄧在油塘上兩節免費的航海訓練,每節3小時至4小時;「廢中」又物色涉案船隻,表示已付訂金10萬元,由鄧付清尾數25萬元。翌月,鄧與「廢中」、喬映瑜等人在九龍城一間酒吧商討潛逃計劃細節,包括安排「安全屋」、通訊暗號,又協定攜帶魚具掩人耳目,一旦被截查謊稱出海釣魚。

  會面期間,「廢中」告知鄧,喬與另外數人會一同逃離香港,又稱鄧、廖子文、鄭子豪已出資30多萬元,喬等人同行可減輕他們負擔。同月,「廢中」再叫鄧支付10萬元購買汽油和衛星電話,以及告訴他眾人應會在台南登岸,屆時會有人接應。

  2020年8月20日,他們認為該星期天氣適合航行,並確定於23日出發。潛逃日前,「表哥」將15萬港元交給鄧,資助其潛逃計劃。至潛逃當日凌晨,鄧、廖和鄭分獲「金剛」和「火雞」接載到布袋澳。鄧將24萬元現金交予「金剛」,着其在自己抵台後匯給自己,對方答應並向鄧提供一張未經登記的智能卡作聯絡。

  鄧一行人其後會合「廢中」,檢查快艇,鄧再駕船到布袋澳碼頭接載另外9人。其間,鄧指示船上各人把風,又將衛星電話交予喬映瑜操作,發暗號給「廢中」等同夥報告位置。其後快艇進入內地水域被截獲。

  艇上截獲20桶汽油 啟航兩小時後被截獲

  法官練錦鴻關注涉案快艇的適航情況及偷渡到台南距離,以及當日的汽油是否足夠整個航程使用。控方指快艇啟航後兩小時已經被截獲,當時用了5桶汽油,剩下20桶合共600公升汽油。練官明言案件嚴重,判監是一定的事,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