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過程 逐一拆解

■完成交接後就可功成身退。
■完成交接後就可功成身退。

  新年後的2、3月,是員工的離職高峰期。不過,原來即使打好辭職信,辭職過程也可以困難重重。有網民指其細妹辭職遭拒後,辭職通知期被延長至兩個月,期間公司雖有提出加Bonus作挽留,但卻沒提及加幅內容,令樓主大為氣憤。到底僱主可否拒絕員工辭職?又如何應對僱主的挽留?本文為大家一一拆解。

  文章由SEEK旗下領先的香港網上求職招聘平台Jobsdb提供

  提出「分手」 無權拒絕

  正所謂「返工如拍拖」,你揀人,人揀你。當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總不能拒絕吧?職場如是,打工仔要辭職,只需「通知」僱主,而無需得到其同意,正如老細要炒人,也不會事先徵求員工同意一樣,因此僱主無權拒絕員工辭職。

  根據《僱傭條例》,無論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於首月之試用期內不需要通知期;於首月後之試用期內,其通知期不少於7天,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無明確規定則不少於1個月通知。僱員辭職後,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因應原因 預想挽留

  既然僱主無權阻止員工辭職,那麼只好使出各種挽留招數,其中最常見就是以「金錢利誘」,加薪留人或像上述情況般加Bonus挽留。因此打工仔辭職前,應按自己的辭職原因,預想如何應對僱主的挽留,例如:只要僱主提出的挽留條件,能夠回應你的辭職原因,你就會留低?抑或去意已決,無論如何,絕不留低?必需好好考慮去或留,因為沒有人能阻止你辭職,除了你自己。不過,小編建議一旦辭職一律不留低,因為在你提出辭職時,僱主對你的信任或已大打折扣,有機會因為暫時難請人才挽留你,當為物色其他人選拖延時間,你在公司的位置便會很尷尬,亦難再受重用。

  完成程序 功成身退

  打工仔堅決要辭職,便無需理會僱主的拒絕或挽留,只要完成辭職程序,便能功成身退。

  第一步:遞辭職信

  辭職信是告知僱主你要辭職的書面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可保障僱傭雙方,避免日後出現爭拗,因此必須清楚寫明以下數項原因,讓雙方都有共識,不會有誤會,並親筆簽名確認,自然萬無一失。當然,為了「日後好相見」,也應於信中表達對公司的謝意,感謝公司過去的栽培及機會。

  ■你的職位

  ■辭職原因

  ■剩餘假期

  ■最後工作日

  ■遞信日期

  第二步:履行辭職通知期

  《僱傭條例》並沒規範僱員的辭職程序或對其作詳細說明,但一般而言,在試用期後,僱主或僱員有意終止僱傭合約,均需履行合約明確列明的通知期(不少於7天);如無規定,通知期則需不少於一個月。所以根據樓主細妹的情況,如其合約列明辭職通知期為一個月,僱主不能於未經事主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延長通知期至兩個月。

  第三步:離職

  最後完成公司的交接工作,就可以安心走人,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