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線結業 商品說明例都無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廣濟)隨着消費模式日新月異,網購及預繳式消費流行,《商品說明條例》(下稱《條例》)已追不上不良營銷手法的變化。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該《條例》下「不當地接受付款」只適用於全線結業的情況,如今涉事痛症中心「執剩一間分店」,難以根據《條例》控告;而且該《條例》最大漏洞是豁免包括物理治療在內的「輔助醫療業」,換言之物理治療師劏客是不受該《條例》監管,只受刑罰較輕的《輔助醫療業條例》約束。

  江玉歡指出《商品說明條例》本身存在不少漏洞,無法應對目前多端的不良營銷手法。她解釋《條例》適用的不良營銷手法包括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但這六種情境都不夠具體,未能完全涵蓋現實中所有情況。

  以今次的痛症中心為例,不少消費者處於心理上被施壓的銷售氛圍下,抑或是被語言誘導從而購買服務,但這些手法並非真正構成《條例》中「威嚇性」,即使有疑似情況也難以取證。至於痛症中心最近疑似擺「空城計」套路,但只要執剩一間分店,都不能定義為完全不提供服務,未符《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件。

  最大漏洞:個別專業獲豁免

  《條例》最大漏洞是設有「獲豁免人士」,包括註冊物理治療師等並不受該《條例》監管。香港海關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如提供服務人士的姓名為《輔助醫療業條例》註冊的專業人士,其專業行為由相關醫護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規管。

  江玉歡指出,《輔助醫療業條例》一般是監管行業的專業操守和專業道德,對營商手法這部分卻幾乎沒有着墨。以痛症中心為例,劏客等指控未必屬於該《輔助醫療業條例》管轄範圍,而不少消費者投訴為其服務的並非註冊物理治療師,才有可能違反《輔助醫療業條例》規定,但最多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與《商品說明條例》的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是天差地別。

  她認為,《商品說明條例》豁免個別專業人士不合理,「專業人士開公司做生意,其商業行為也應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