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立法符合國際標準保障人權

  周浩鼎 民建聯副主席 立法會議員

  特區政府1月底開始進行為期約一個月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香港市民基本認同,立法有迫切性及必要性,能夠有效補齊國安「短板」,締造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應持續舉行解說工作,讓公眾了解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過程嚴謹,絕對符合國際標準,也保障人權。當完成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社會就可全力拚經濟、謀發展。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整體恢復穩定及安全。2019年的修例風波,市民仍歷歷在目,大家更加認識到完善維護國安的制度及執行機制是十分重要。

  為國安立新法已成社會共識

  最近筆者與一些在港外國商會代表見面,交流及解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事宜。他們都對立法十分理解,大家都明白到,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沒有國家安全,就不會有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

  雖然,香港國安法已涵蓋了顛覆國家以及分裂國家等罪行,然而有部分國安漏洞,仍需要透過本地立法填補,這當中包括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罪,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系統破壞罪行等。今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恰恰為上述罪行制定相關法律,貫徹落實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立法諮詢文件的第六章專門探討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當中就有專節探討新設的罪行,包括在沒有合法權限下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罪行。網絡世界發展一日千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已不限於破壞一般公共設施,例如鐵路等,更包含電子網絡及電腦系統。我們的確需要一套能夠與時俱進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政府充分參照外國國安條文

  另外,特區政府也在諮詢文件列出西方國家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做法的標準。例如文件就提到,英國去年通過《國家安全法》,當中的條例就列明,外國政治組織在當地進行的每項活動,都需要向當局進行登記,違者即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監禁5年。至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就提到,會賦予執法部門權力,禁止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個別外國組織在港活動。這個安排,既能保障外國組織在港進行合法活動不受影響,也可滿足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期盼特區政府持續向公眾解說各國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及標準,從而讓公眾了解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過程嚴謹,明白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絕對符合國際標準、保障人權。當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社會就可全力拚經濟、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