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劏客 商說例管唔到

  隨着消費模式日新月異,網購及預繳式消費流行,《商品說明條例》已追不上不良營銷手法的變化。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該《條例》下「不當地接受付款」只適用於全線結業情況,如今次涉事痛症中心「執剩一間分店」難以根據《條例》控告,而且該《條例》最大漏洞是豁免包括物理治療在內的「輔助醫療業」,換言之物理治療師劏客是不受該《條例》監管,只受刑罰較輕的《輔助醫療業條例》約束。

  江玉歡指出,《輔助醫療業條例》一般是監管行業的專業操守和專業道德,對營商手法這部分卻幾乎沒有着墨。以痛症中心為例,劏客等指控未必屬於該《輔助醫療業條例》管轄範圍,而不少消費者投訴為其服務的並非註冊物理治療師,才有可能違反《輔助醫療業條例》規定,但最多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與《商品說明條例》的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是天差地別。

  香港海關在回覆查詢時表示,如提供服務人士的姓名為《輔助醫療業條例》註冊的專業人士,其專業行為由相關醫護專業的法定管理局及委員會規管。

  江玉歡表示,香港目前缺乏消費者投訴及處理糾紛的公共平台及渠道,半官方的消委會又是無牙老虎,促請特區政府參考內地及外地做法,賦予消委會調查權及訴訟權;參考內地12315平台,官方公示不良商家;設立專門的消費者糾紛法庭加快處理案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