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姑息/法律界:或觸犯「煽動意圖罪」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近期有黃媒、黃店死心不息、賊性不改,公然挑戰法律,繼續在店內及網上展示黑暴文宣,搞對抗,並趁春節販售三無賀年食品等,他們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另外,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2千元及監禁1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2年。
傅健慈強調觸犯國安法是嚴重罪行,香港國安法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最高可處10年刑期。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最高可判10年刑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傅健慈表示黃色經濟圈早已窮途末路,但黃店餘毒未清,香港隱患難除,促請有關部門嚴正執法,保障社會安寧,保障市民食品安全和健康。並呼籲市民不要盲目支持這些不法之徒,否則便是拾起石頭砸在自己的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