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 訪/法援律師:確保受助人公平受審
法律援助服務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法律援助署高級法律援助律師張淑妍近日接受大文傳媒集團專訪,細訴十多年來在法援署的工作經歷。張淑妍於2009年加入法援署,先後任職不同組別,包括涉及一些嚴重案件的刑事組,形容對每一宗刑事案件都印象深刻。\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鄧文瀚
張淑妍先後任職過申請及審查科、訴訟科的刑事組、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等,接觸不同需要的法援申請人或受助人。2016年至2022年間,張淑妍在刑事組工作,對於私人執業時主力處理民事案件的她來說,初入刑事組時,感覺就像回到見習律師的階段,要代表受助人上庭,走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在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署內律師主要協助受助人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在區域法院處理過堂聆訊,以及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擔任指示律師等,而庭上審訊工作則通常由外委律師及大律師跟進,但法援署仍會密切監察外判案件的進度及外委律師的表現。
不認同「官派律師」說法
刑事案件的性質往往嚴重,例如販運危險藥物、謀殺及強姦等。如果被告不認罪,就要經法庭審訊,裁定有罪與否。被告申請法援,只要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法援署都會接手。被問到有沒有「揞住良心」打官司,張律師指初時的確有掙扎,尤其遇到風化案。不過,她內心十分肯定,就是受助人只要有合適律師團隊,有清晰的抗辯指示,在法庭得到公平的審訊,有罪或無罪,則由法庭裁決。她重申,法援律師的本分,不是幫受助人脫罪,而是確保他們能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受審。
處理刑事案件責任重大,有些嚴重案件的判刑「一拍下去就幾十年」,謀殺更是終身監禁,絕對不能掉以輕心。張淑妍強調,法援署定會委派具質素、具經驗、對公帑負責任,對法庭和受助人負責任的律師處理個案,她對外界所指的「官派律師」的說法並不認同。她表示,法援署的每一位同事都盡職做足本分,竭盡全力為受助人爭取公義。
張律師對每一宗刑事案件都印象深刻。刑事案的受助人與民事案很不同,前者有時候較「有經驗」,他們部分可能已有刑事紀錄,熟悉法律程序,有時會「測試」一下法援律師的能力。張分享其中一宗個案,該案罪成可被判監禁廿年或以上。案件中受助人會主動質問負責律師有否跟進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取得對方的指紋證據、跟進警方沒有採用的資料等,如同「在教律師打官司」,更多次提出更換代表律師的要求。
建立互信 溝通是關鍵
張律師認為,律師不能被受助人牽着鼻子走。因此,她親身與該受助人會面,向他細心解釋署方所委派的律師均具經驗,會以他最大利益的方法處理審訊,期望他能給予法律團隊多點信心。張律師稱,她的職責不單要保障受助人利益,亦需兼顧公帑運用得宜及符合法庭命令,故「要落多幾錢肉緊」去協調律師團隊與受助人之間的矛盾。
溝通過後,該受助人在其後整個審訊過程中,沒有再要求換律師。原審法庭裁定他有罪,判囚25年。及後,張律師在法庭給予陪審團的引導中發現可提出上訴的地方。當該受助人決定上訴時,他更要求張律師「你幫我選擇(律師)」,而法援署委派的律師最終也為他上訴得直。張律師由衷喜悅地說,對能夠得到受助人的信任並給予幫助,深感欣慰。
張律師表示,法援律師的工作不只在處理刑事案件方面肩負有使命感,民事案件亦然,因為所涉法庭判決也可以影響當事人一生,須設身處地為受助人的利益着想。大約十年前,她曾處理過一宗工傷索償個案,當事人嚴重工傷後,只有頭部、頸部及手指能夠活動。
設身處地為受助人着想
起初案件由法援署外委律師跟進,但法庭判決的工傷補償金額偏低,「為什麼如此嚴重的工傷,只判那個金額?」她設身處地以受助人的將來生活需要來衡量,主動向其了解更多日常起居詳情。受助人經商討後要求張律師替他轉聘另一律師,最終獲得更為合理的索償金額。
張律師經常與新同事分享,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解決辦法,但須保持助人的初心。令她最痛心的,是申請人在申請法援前已花費了很多金錢聘請私人律師,但結果是案件根本「沒有贏面」。此時,就是再不好聽的話或難受的事實,也要耐心講解及演繹,好令申請人能夠明白及接受,「對不起,今日我說的東西,你不會喜歡聽,但這是我的分析……」唯有再次提醒申請人三思,才決定是否繼續代價不菲的法律行動。
原來,以上所述都已是張律師的「後來」,而最初的她,是駐守「幕後」的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她說這個辦事處很「特別」,規模雖然特別小,但意義特別深,因為這裏專門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處理訴訟。例如她曾協助一名患有認知障礙症、沒有行為能力,亦沒有家人的婆婆追租收樓。張律師稱,當處理這類案件時,深深體會到有關制度可有效保障無精神行為能力受助人的自身權益,相信隨着香港人口老化,未來社會對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服務的需求將日益增加。
在法援的幕後,是一群既可在法庭雄辯滔滔,也能默默付出、戮力以赴的無名英雄。張律師的故事,所呈現的是法援人員並不是冷冰冰的法律程序執行者,而是一群充滿熱誠、為社會公義而奮鬥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