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律師:可循虛假宣傳侵犯知情權索償

  美斯在香港「因傷缺陣」,但在日本卻健步如飛,如此反差令不少球迷譁然,球迷們要求退款的聲音不絕於耳。事件在香港、內地,甚至海外愈演愈烈。那麼,從法律層面來講,退款是否可行?球迷們如何申訴維權才「退款有門」?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訪問了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濤,他以事實為依據作出相關解讀。

  張濤表示,球迷從主辦方手裏買票,便構成了合同關係。球迷要求退票,字面上看是要求撤銷與主辦方之間的合同關係,返還購票款,但實際上球迷已經觀賽,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撤銷的可能性。且根據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難以認定「美斯上場」是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因為球迷與主辦方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球票上也不會註明「美斯上場」。

  他提到,既然追究違約責任的難度較大,可以換個思路要求主辦方賠償,比如「主張主辦方侵害了球迷的知情權」。知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次事件中,賽事主辦方承諾除非受傷外,美斯會上場比賽,並且至少出場45分鐘。張濤指出,這說明美斯是否能上場比賽是有前提的,而賽事主辦方對外宣傳時以「球王」美斯作招徠,誤導球迷以為美斯定會上場比賽,當中並沒有明確說明美斯可能因傷缺陣,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周傾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