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諮詢立法監管虛資OTC
倡經營者向海關領牌 個人與個人買賣可獲豁免
特區政府昨日(8日)宣布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OTC)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今年4月12日。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建議是政府建立穩健及透明的規管環境,讓虛擬資產和Web3可持續地發展的重要舉措。擬議的虛擬資產OTC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可有效應對有關虛擬資產活動所涉風險,並保障投資者。當局建議新OTC牌照為期2年,持牌者可向海關關長申請續牌2年,同時考慮為現時在港經營的OTC店提供6個月過渡期。◆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
諮詢文件指出,鑑於近年香港發生多宗詐騙案件涉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特別是一些OTC店涉嫌作為主要途徑之一,把零售投資者的資金轉移到有關懷疑詐騙計劃,例如就某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持牌地位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將該等OTC服務納入規管,以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並保障投資者。根據執法機關初步實地觀察的粗略估計,全港約有200間實體虛擬資產OTC店(包括以自動櫃員機操作的OTC店)正在運作,以及約有250個數碼平台或活躍網上帖文在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
須在港成立並有固定店舖
立法建議有4項重點,包括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為期2年的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其他海關關長認為相關的因素。而持牌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所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規管要求。值得留意的是,個人與個人(peer-to-peer)之間的虛擬資產買賣可獲豁免,除非該買賣構成其中一方的業務。為確保牌照申請人與本地有充分聯繫,以便當局作出有效監管和監察,當局建議牌照申請人必須是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而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公司。
擬設6個月過渡安排
此外,擬議制度將涵蓋所有虛擬資產OTC服務,不論有關服務透過實體店或其他平台提供。至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持牌法團和認可機構因已受現行制度規管,當局建議上述實體所提供的OTC服務可免受新制度規管;而當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實施後,持牌穩定幣發行人亦可獲類似豁免。同時,擬議中的新法例將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以及提供6個月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政府在2022年10月發表的《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表明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下,政府致力就虛擬資產活動完善規管框架。就此,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設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已於去年6月起運作,規管交易平台的營運。
虛資場外交易服務商發牌制度立法建議要點
❶要求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為期2年的牌照;
❷涵蓋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不論有關服務透過實體店或其他平台提供;
❸賦予海關關長權力,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的法定和規管要求;
❹提供6個月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