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發牌諮詢

  特區政府昨日(8日)宣布就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OTC)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至今年4月12日止。

  當局建議新OTC牌照為期2年,持牌者可向海關關長申請續牌2年,同時考慮為現時在港經營的OTC店提供6個月過渡期。

  諮詢文件指,鑑於一些詐騙案件,涉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特別是一些OTC店涉嫌作為主要途徑之一,將零售投資者資金轉移到有關懷疑詐騙計劃,政府認為有需要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將該等OTC服務納入規管,以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並保障投資者。

  根據執法機關初步實地觀察粗略估計,全港約有200間實體虛擬資產OTC店(包括以自動櫃員機操作的OTC店)正在運作,以及約有250個數碼平台或活躍網上帖文在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

  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

  立法建議有4項重點,包括建議任何人如在香港以業務形式,提供任何虛擬資產與金錢現貨交易的服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涵蓋實體店及其他平台的所有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賦權海關關長,監督持牌人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合規情況,執行新制度法定和規管要求;提供過渡安排,讓規管制度有效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建議是政府建立穩健及透明的規管環境,讓虛擬資產和Web3可持續地發展的重要舉措。擬議的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可有效應對所涉風險,並保障投資者。

  至於虛擬資產OTC營運者可供客戶買賣的虛擬資產種類,當局考慮到該等營運者向一般投資者提供服務,因而須受更嚴謹的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當局建議虛擬資產OTC持牌人提供的服務,只可涵蓋在至少一所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供零售投資者交易的代幣,以及在擬議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落實後,獲金管局發牌的發行人所發行的穩定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