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Q&A

  Q 何為總體國家安全觀?

  林定國: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必須從大局、整體、全面的角度理解和應對這些多變、多樣化,而且常常互相關聯的安全風險。除了政治安全外,還涵蓋多個重點領域,包括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數據安全等。香港特區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第7條,以及《5·28決定》都有要求特區政府完善國家安全相關法例,達到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Q 23條的域外適用性是什麼?

  林定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無論該行為在境外或本地進行,都應合理地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23條會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訂立適當的域外效力。

  Q 如何平衡國家安全及被羈留人士的基本權利?

  林定國:任何人都有諮詢法律的權利,但這個權利並不是絕對的,參考英國最新的國安法,某些情況可以阻止羈留人士見某位律師或延遲羈留人士見任何律師,以至延長被捕未起訴人士的羈押期限。例如有客觀證據證明羈留人士見律師是一個幌子,其實想通風報信;或者是想讓律師銷毀某些證據妨礙調查工作,所以必須有客觀的證據去限制這項權利。此外也會考慮制定一些把關機制,平衡國家安全及被羈留人士的基本權利。

  Q 如何界定煽動意圖罪?

  鄧炳強:煽動意圖罪是沿用及完善舊有的法律,同時亦曾引用此法例作出檢控,在法庭上裁決時提到,散播謠言、錯誤信息或者虛假資料的文宣令到他人不再相信甚至憎恨政府,導致嚴重社會動盪和混亂,影響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最主要是看法律原則以及法律條文,以及參考已審判的案件的說法。